文體局11月成立設8廳16處

文體基金將統一資助審核準則
28/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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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基金將統一資助審核準則

行政會昨(27)日表示,已完成討論《文化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及《文化體育基金》兩份行政法規草案,上述兩份法規均自2026 年11月1日起生效。

特區政府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將文化局、體育局、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基金合併,成立「 文化體育局 」,並設立具自治基金屬性的「 文化體育基金 」。 (新聞局圖片)

為貫徹落實澳門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與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理念,並配合澳門作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特區政府透過合併重組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設立文化體育局,全力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重組後的文化體育局將履行八大核心職能,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圖書與檔案、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文化歷史傳播與出版、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文化體育設施、大眾體育與賽事,以及精英運動員與體育科學。

藉着重組的契機,一併開展內部架構的檢視與簡化工作,現時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共有三名局級領導、六名副局級領導及13廳31處,重組後設一名局長、三名副局長及8廳16處,共減少兩名局級領導、三名副局級領導及五廳15處。

設文體局推進公共行政改革

文化體育局的附屬單位包括:文化遺產廳(下設監測及修復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圖書及檔案館(等同廳級,下設圖書館處)、文化藝術廳(下設藝術發展處、公共文化服務處)、文化歷史研究及傳播廳(下設博物館處)、文化體育產業培育廳(下設產業支援處、市場開發拓展處)、文化體育設施及資源管理廳(下設文化體育設施發展處)、大眾體育及賽事連營廳(下設大眾體育處、賽事運營處)、運動員培訓及體育科學廳(下設運動員培訓處、體育科學處),以及直屬領導層的推廣合作處、行政及財政處和組織及資訊處。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設立文化體育局是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舉措,透過職能整合與架構重塑,將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有效推廣澳門文化,增強大眾體質,並為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提供支持。

文體基金僅設七人行委會

此外,特區政府按照現行一般基金的架構模式,成立具自治基金屬性的文化體育基金(下稱「基金」),以持續資助和獎勵有利於發展文化、藝術、體育運動、文體產業及保護文化遺產的各類活動和項目。

基金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於文化體育局內運作,僅設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成員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80%的報酬;基金不設內部附屬單位及人員編制職位,由文化體育局統一負責對其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進一步精簡架構及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此外,基金將建立統一的資助與獎勵批給審核準則,透過整合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基金的行政支援與評審機制,不僅能有效簡化行政程序,更能統一對個人、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監管要求,確保公共資源的運用更加透明、公正及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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