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近兩年收到多名市民投訴,指本澳不少以體育會或健身會等名義開辦的健身中心,實際從事商業活動,涉嫌違反第47/98/M號法令中,未有事先獲適當許可而從事受規管之特定經濟活動的規定,並質疑體育局未有監管及不作為。廉署展開專案調查後認為,體育局在有關事宜上雖有跟進,但明顯存在怠慢及不作為情況,未有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監察職能,對行政違法行為的調查及處罰程序亦有誤解。
根據廉署調查,體育局有立案跟進相關情況,並已對9間涉嫌違反相關法律的場所開展處罰程序,但當中7宗個案於2024年7月中旬處罰程序開展後,沒有繕立罰款筆錄,亦沒有任何跟進措施。
體育局回覆廉署時解釋,法務局正修改相關法令及草擬《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故暫緩推動個案處罰程序。
廉署認為,法律修訂工作不可作為暫緩推動個案處罰程序的法定原因。且卷宗資料顯示,體育局在接到修法通知前,相關處罰程序已停頓長達8個月,新投訴個案及個別轉介其他部門的個案亦告暫停。
廉署亦認為,體育局錯誤理解行政違法行為的調查蒐證方法,一度認為必須進入涉事場所視察,親眼目睹有關違法事實才可作為作出決定的依據。
體育局昨日回應稱,已就廉署報告所指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檢討,積極研究及落實各項改善建議,包括優化內部監察制度及工作流程,強化督導機制,以提升執行效能。

廉政公署調查發現體育局跟進健身中心涉嫌違規個案存在不作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