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未成年賣淫

與14至18歲性交易擬屬公罪
13/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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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至18歲性交易擬屬公罪
與14至18歲性交易擬屬公罪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續審《修改刑法典》,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引述政府表示,為進一步加強打擊未成年人賣淫,建議新增條文為若接受14至18歲性服務須付上刑事責任,並列為公罪,可判刑三至四年。而14歲以下的性犯罪則另有條文規範。

另外,法案亦建議利用和引誘任何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參與色情表演,錄製色情照片、影片或錄製品的行為刑事化,可判一至五年徒刑。並列入《有組織犯罪法》第一條,黑社會實施的罪行列表中,從而加強有關的刑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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