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擬交政府成立私營公司營運

票價亦由政府訂定
13/02/2017
32641
收藏
分享
票價亦由政府訂定
票價亦由政府訂定

運輸基建辦公室聯同交通事務局今辦《輕軌交通系統法》的公眾諮詢新聞發布會,就簡單介紹《輕軌交通系統法》的內容和傳媒提問環節。

在《輕軌交通系統法》的內容中,輕軌的運營模式會透過公共服務批給制度交予一政府全資成立的私營公司負責,而政府可對其進行監察,並有權因公共利益終止該批給。

運輸憑證及票價制度上,輕軌系統的運營主要收入來自票收,故乘客必須購買及持有運輸憑證。票價制度由政府訂定,運營者必需在票價實施日期之前,適當地提前向公眾公布票價,尤其是在向公眾售票的地點及其網站上公布。

在傳媒的提問環節中,問及有關輕軌氹仔段正式營運的時間和輕軌澳門段的進度,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吳景松表示,在去年輕軌氹仔段的主體工程已經完成。今年會開展車站的內部裝修工作,和跟進周邊行人天橋建設等。預計氹仔段於2019年投入運營,另外會爭取將輕軌網絡擴展至石排灣和澳門半島的媽閣。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