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26 日生效

多項補充法規同時出台
20/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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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補充法規同時出台
多項補充法規同時出台

《醫療事故法》將於本月26日起正式生效。《政府公報》昨日頒布有關《醫療事故法》的多項補充法規,包括醫療服務提供強制購買民事責任保險、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及醫療爭議調解中心,有關補充法規將與《醫療事故法》同時生效。

其中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七名專業人員組成,五人為醫學專業人員,其餘兩人為法律專業人員。委員會具有對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和技術鑑定;決定進行對編製鑑定報告屬必要的調查和檢查;編製鑑定報告;審議所有就診者因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作為或不作為感到受損害而提出的異議和投訴等職權。

政府亦設定年度保險費上限,其中以「施行手術的醫生(婦產、整型、抽脂和脊椎手術)」最高,為每年澳門幣56,000元;一般家庭醫生年度保險費上限為7,400元;中醫生、藥劑師、護士、藥房技術助理、針灸師、按摩師及治療師等醫療人員,年度保險費上限則為3,200元。

政府亦設定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為4,000元。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病歷副本的收費上限,病歷副本每張A4黑白最高收10元,超過十張每張最高三元;每張影像檢查底片複本的收費上限則為180元。

《醫療事故法》中亦規定本澳中醫診所,保險費,年度上限為3,200元。 (梁佩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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