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頒布三級旅遊警示系統

非禁止性 僅提醒旅客危情指標
21/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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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20)日頒布旅遊警示系統,分為三級,最高為第三級,頒布滿 15日後生效。旅遊警示系統不具禁止性,僅用作危急情況的指標,以讓人意識及注意自身安全,該系統並非安全保證,所以是否旅遊或根據所得資料而調整旅遊計劃,由個人決定,供所有公共行政部門及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在當根據適用的法例及考慮必要、適度及與具體情況相符的標準而被要求提供協助時遵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具職權管理旅遊警示系統。

昨日《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警示系統》,指出新型恐怖主義的威脅、科技引起的事故及自然災禍,均突顯旅遊業需進行調整並做好準備工作,以便應對突如其來有可能危及計劃旅遊或正在旅程中的澳門居民的安全危機狀況,以便捷和及時的方式傳播影響世界各地的危機、緊急事態或災難等狀況的資訊,讓公眾注意該等情況,以便在外遊行程中作出決定。

政府昨頒布旅遊警示系統,意在指引外出旅遊的居民留意目的地危急情況。 (楊淑菁攝)

旅遊警示關注各種類型的事件,由自然、人為以至科技災害,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安全問題、政治爭端或與公共衛生攸關的問題,事件的類型對應以級別方式訂定的一系列情況,以資識別及採取相關的預防和保護措施。級別根據形勢發展和風險程度,以預防及漸進式制訂。

考慮到特定潛在旅遊目的地現況,澳門特區制定旅遊警示系統,分為三個不同級別,以數字1、2及3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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