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召的遲到十分鐘毋須付電召費

澳電召:已與政府有共識
27/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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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電召:已與政府有共識

政府今日頒布行政命令,明確由下月1日起,澳門電召的士公司可收取電召費五元,但若超過乘客約定時間10分鐘或以上,或未經同意派出非屬乘客所要求的車型接載,乘客則毋須繳付電召費。

對於上述行政命令,澳門電召的士公司總經理余健龍回應指,這是政府及澳電召雙方有共識下的決定,並於行政命令頒布前已悉知,又稱澳電召的士提供預約服務,乘客如於一小時前預約則可免收電召費。他又表示,澳電召在本月十六日起進行營運測試,讓市民免費試搭,得到的反應不俗,市民多認為的士服務準時,甚至經常早到,因系統一般不會為乘客配對相距太遠的司機,多數五至十分鐘可到達。但他指出,10分鐘或以上免收電召費的安排可圈可點,因本澳路面情況經常不穩定,當遇上塞車等司機無法控制的情況,希望市民理解,又稱司機們會盡力確保準時,不希望遲到超過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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