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被提起公訴

涉罪18宗最高可判45年
17/04/2017
15821
收藏
分享
涉罪18宗最高可判45年

據韓聯社報道,前總統朴槿惠昨日被韓國檢方提起公訴,指控涉嫌犯有強迫企業出資、濫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等18宗罪,其中最大罪名是受賄,檢方對朴槿惠的公訴書所列涉賄額合計592億圜元(約澳門幣四億元)。按照韓國法律規定,受賄金額一億韓圜以上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如果朴槿惠受賄罪名被成立,她很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達45年。朴槿惠方面則否認了檢方指控,宣稱「沒有收受一分錢賄賂」。(互聯網圖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