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法院今日續審何超明其他被告涉及的刑事案件,庭上請來前綜合管理組女職員作供,證人任職期間曾多次為檢察院事務製作建議書,但對法庭對工作上的疑問則多以「不知道」作回應,法官直斥負責統籌建議書卻「乜都唔知」。
證人任職檢察院期間曾多次替其上司陳嘉輝製作建議書,證人指建議書內的報價單都由陳嘉輝所提供,不知道多間提供服務的公司負責人都是被告人之一的黃國威。法官又指為何指定某間公司提交報價單,認為等於直接判給,證人則回應指直定單一公司是因為「保安理由」,避免將檢察院內部公開至多間公司,又指「保安理由」的概念是由陳嘉輝所灌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