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不縱火 視影響而定

過失縱火罪成 判一至八年
19/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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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縱火罪成 判一至八年

大律師趙崇明表示,根據《刑法典》第264條,如果是蓄意縱火,對他人造成巨額損失或生命危險,可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是過失縱火,亦會被判處一至八年徒刑,所以絕對不能等閒視之。

但趙崇明亦指出,是否真的會被判以「縱火」罪,要視乎是否造成火災,或故意造成火災。例如祭祀後留下的火種,如果不幸造成大量財物或對他人性命造成危險,那麼有很大可能會被判以「縱火」罪行。

反之,如果火種只是燃燒小部分雜物或一些微少東西,對別人不構成威脅,那麼有機會不會被判以「縱火」罪行,更大可能是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處以罰款。趙崇明表示,是否判以「縱火」罪,要視乎當時環境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的影響而定。

早前疑有人在關閘附近一大廈外亂丟煙蒂,結果引發80多輛電單車被燒毀,丟煙蒂男子被控縱火罪。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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