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問君能有幾多愁?

飄泊舞台通處走
27/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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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街頭藝人自廿年以前一直存在,但一天未合法、一天都要為負上法律責任而擔驚受怕,有時候更慘被冠上「阻街」、「噪音」、「討錢」等污名。由去年11月開始終於實行「藝遊人計劃」,街頭藝人合法化表演,但半年過去,成效未如理想。

首先本報隨機對本澳市民進行訪問,大多數表數不知道有街頭藝人存在,他們又續稱政府可加強對街頭藝人的宣傳推廣。而根據文化局的資料,至今藝遊人申請者超過二百六十人,前往藝遊點表演的藝遊人累計超過二百八十人次,累計吸引超過一萬三千多人次欣賞。換句話說,若每個申請者皆成功,即平均只到街頭表演過一次,實在叫人惋惜。當局初衷是希望鼓勵藝遊人以街頭展演的方式分享表演和創作,是什麼原因讓吸引不到這群街頭藝人長駐表演?

藝遊人計劃推出三個合法表演地點(南灣雅文湖畔、大炮台、龍環葡韻),在每周五至日於指定地點可進行表演,但每次只可演出兩小時,而且要相隔至少四小時才可到該地再行演出。在街訪中,眾多市民均表示三地選址人流很少,吸引不了人前往觀看演出;澳門夢工場創作人協會創會會長林偉雄(排長)表示,雖則三地在指定日子及時間可隨時前往,但很難吸引街頭藝人再次前往,因人流少。而街頭表演,著重觀眾與藝人的互動,觀眾的認同才使他們最有滿足感。

林偉雄又提出一個有趣的建議,他表示,街頭藝人若在演出期間表現出色及積極,便可以「升級」申請到人流旺盛的地方表演,就像遊戲之中的「打怪升呢」概念相同,讓整個計劃更具挑戰性,增加彼此競爭力,希望使街頭藝人不斷提高自身水平,從而吸引更多市民觀看。

而另一受訪對象,是來自內地的街頭藝人白思明,酒吧駐唱逾十年。透過朋友介紹之下輾轉到本澳,也感受到越來越少街頭藝人出現。他建議開放更多地點以供演出,因藝遊人計劃已推行逾半年,諷刺是在領取藝遊人咭時,「例如辦咭的人四十個,我只見到五、六個」,他解釋「可能本澳本身玩音樂的人少,從外地過來這邊也麻煩」,加上本澳居民收入偏高,由於工作關係,「不屑於掙幾百塊錢」。

其後白思明又補充,希望本澳街頭藝人這項事業可發展蓬勃,因不單可令街頭表演者齊集,展現街頭文化多元化一面;也可令本澳旅遊元素更豐富。旅客到澳不單是觀光,街頭藝人也可是當地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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