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管委會聯盟

倡修訂大廈管理法案
05/08/2017
18106
收藏
分享
倡修訂大廈管理法案
倡修訂大廈管理法案

澳門業主管委會聯盟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會就《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作出必要的修訂,包括修改法案第九條規定中,新增限制只能向新業主追討最多兩個年度欠債的規定。

聯盟提出三個立場,包括認為政府在沒有諮詢公眾與持份者管委會下修法,要求政府落實立法諮詢程序、開放立法討論;要求法務部門及立法會,針對法案第29條「法定份額」規定作出明確的解釋,以免因誤解,引致管委會作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以及刪去法案第九條中,限制追討最多兩個年度欠債的字句。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