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需於9月18日前完成註銷
08/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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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需於9月18日前完成註銷

交通事務局表示,為配合受災車輛稅務減免措施,在風災期間受浸、受壓之輕型汽車、輕重型摩托車,若已於9月6日前完成註銷手續但自行移走車輛,只需向交通事務局補交相關證明文件,毋須把車輛交予交通事務局;若尚未辦理車輛註銷的車主,則需於9月18日前辦理,呼籲車主留意。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風災翌日至本月6日近千部水浸車註銷。 (劉艷萍攝)

車主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轄下三個服務專區(馬交石服務專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或政府綜合大樓服務專區)辦理註銷,並聲明將車輛交予交通事務局處理,會在核實資料後轉予財政局跟進。

車主在申請減免時需填妥相關表格,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及提供車輛因風災受浸或受壓毀之倘有證明文件,如指出停泊地點、相片、拖車收據等。若車主已於9月6日前完成註銷,則僅需補交上述證明文件即可。如欲了解詳情,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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