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餘禁入全澳賭場 嚴打賭場員工違規

博監局「禁足令」之鐵鎖橫江
27/09/2017
69948
收藏
分享

博彩監察協調局(下稱博監局)為遏止賭場荷官及包括監場經理、監場主任、公關、賬房等博彩從業員,成為病態賭徒,建議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律,一律禁止這些人員工餘時踏足全澳所有賭場,違者會被罰款澳門幣1,000至10,000元,但全年則有春節三日公眾假期除外。

建議修訂的條件,明顯針對有博彩業前線員工下班後,只要不踏足其工作的賭場,但其他賭場則任意出入,不少傾家蕩產的病態賭徒由此衍生,博監局局長陳達夫表示,此項修訂非標籤這些人員,反而是對他們提供更大保障,他還稱,這些人員若「偷雞」賭錢被發現,無論誰輸誰贏,所有賭款一律充公。

博彩監察協調局今日起就規範全澳賭場員林工的修訂法律,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荷官等博彩從業員,工餘不得進入全澳所有賭場。 (李亮希攝)

博監局就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律,今日起至下月26日向公眾展開諮詢,期間於下月6日、7日及17日,舉行三場公眾諮詢專場,有關修訂文本可以相關部門取得。有關修訂除針對賭場荷官、博彩從業員外,還將加強對未滿21歲人士進入娛樂場的執法效率,而未滿21歲人士亦包括所有旅客。

公眾諮詢今日開始進行,並會於下月再進行三場公眾諮詢專場。 (梁燦旭攝)

「禁足令」覆蓋全澳賭場

博監局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就修訂進行講解,博監局局長陳達夫表示,有調查指出,博彩從業員對比其他工種,有更高的比例會賭博成癮,新修訂將規範博彩從業員在非工作時間內,不得進入全澳所有賭場,以減少病態賭博或成癮的可能,如被發現將會被科處澳門幣1,000至10,000元罰金,屬違犯行政法令,不附加刑期。但有一個例外,是春節期間的三日公眾假期,不受限制。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中)指出,建議修訂文本提到,若有博彩從業員違反規定,會被罰款一千至一萬元。 (梁燦旭攝)

贏輸彩金全部充公

陳達夫提到,假設有荷官或博彩從業員違規,「偷雞」到賭場賭博,贏了的所有彩金會被充公政府庫房,即使輸了,亦會充公贏了錢的博企一方,以示公允。

由於以往荷官及博彩從業員只要工餘時不踏足其工作的賭場,進入其他賭場一律無禁,但是次俗稱的「禁足令」,是封殺至所有賭場,陳達夫解釋,這並非標籤這些人員,反而是對他們有更大保障,其實,在其他國家,「禁足令」還更嚴峻,本澳至少還有三天假期例外,而從法律觀點觀之,他不認為這是賭場員工的「基本權利」。

三成病態賭徒是賭場員工

同場出席新聞發布會的社會工作局防治賭毒成癮廳廳長許華寶指出,根據社工局由2011年至今的自願登記求助個案,有947宗,當中三成是荷官及博彩從業員;而在去年,賭博失調人士中央登記系統顯示,求助個案中,荷官有13.6%、博彩從業員有10.4%。

澳門負責任博彩協會理事長宋偉傑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稱,三成病態賭徒的比例,算是很高,其餘七成中,大多是雜七雜八的無業人士,而這不過是有登記的數字,沒有登記的荷官及博彩從業員,肯定不在少數。

未滿21歲入賭場即票控

諮詢文本亦有就未滿21歲人士不准進入賭場作出修改,建議引入即時票控,由博監局督察提起處罰。陳達夫稱,有關做法可加強對外地遊客作出執法,由於大部分未滿21歲進入賭場人士均為內地旅客,留澳時間短暫,過往傳召的做法較費時失事,即時票控的處罰可提升效率。

一掃有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