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期與投票日執法標準一致

廉署指「早餐事件」促廉潔氛圍
30/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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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指「早餐事件」促廉潔氛圍
廉署指「早餐事件」促廉潔氛圍

廉政今日再次回應傳媒有團體檢舉「早餐事件」的查詢表示,「一蚊都是利益」不能作為賄選罪的執法標準,否則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派發印有競選宣傳資料的紙巾都可能構成賄選。

廉署表示,雖然派發紙巾明顯是為候選組別爭取選民選票,但是由於紙巾的價值過低,所以廉署視其為競選宣傳活動而非賄選。即是說,無論是「一包紙巾、一支水」還是「一個麵包、一盒維他奶」,雖然本身都具有價值,但不足以左右選民投票意願,難以構成賄選罪。

廉署又指,經當日及事後調查,「早餐事件」中並無證據證實有人在公開的地方向公眾進行競選宣傳。廉署重申,雖然向會員提供早餐屬恆常性的社區服務,並非專為選舉投票而設,但是也不應作出任何引導會員投票的行為。

廉署認為社會對此次「早餐事件」的關注和討論,會對清晰法律有關賄選的規定及形成廉潔選舉文化氛圍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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