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擬定司法改革三方針

望法律界元老摒棄舊思維
19/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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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昨日「2017至2018司法年度」開幕禮上表示,在兼顧司法公正與效率的基礎上,應設立創新、便捷、低成本的司法程序。改革有三大方針,重點包括修改訴訟法律制度、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建立符合澳門實際的調解制度等。

岑浩輝特別以前檢察長何超明案,點出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的必要性及緊迫性。(互聯網圖片)

在行政訴訟案件上,岑浩輝指三級法院的統計資料上增幅驚人,行政法院的入案宗數由前年司法年度的194宗猛增至去年的1,276宗,增加將近六倍;其中行政司法上訴案1,201宗,增加約九倍,行政訴訟案件的大幅增加。

「2017至2018司法年度」昨日舉行開幕禮,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致辭時提出對司法改革的三大方針。(何灝恩攝)

民生案件被迫拖延

岑浩輝指出,案件數量多,法官人數少,所以一些事關於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得不到及時解決;加之訴訟程序繁雜,糾紛解決途徑單一,案件積壓數量逐年增加,所以應在司法公正與效率的基礎上,設立創新、便捷、低成本的司法程序;然而,具體如何創新及便捷司法程序,岑浩輝則沒有透露。

院長直指元老「抱殘守缺」

岑浩輝稱,特區政府正在就《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進行前期研究工作,希望大家集思廣益。他稱,希望所有法律界元老們面對澳門已回歸的現實,不要再死守歐洲大陸法系國家,包括葡萄牙早已拋棄的阻礙社會發展及司法運作的舊思維、舊制度,應從「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及澳門特區社會實際情況出發,能夠朝著簡化訴訟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的方向加速推進修法進程。

應果斷落實《司法組織綱要法》修改

他也期望政府和立法機關能夠著力推進《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改,以進一步完善司法體系的運作,重點是調整和完善司法管轄權,充分利用法院現有資源,提高司法效率,以及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益。

何超明案凸顯修法的必要性

他又稱,在過去的司法年度,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的審理,再次突顯出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對該案的審理時間橫跨過去整個司法年度,佔用了部分法官的絕大部分時間,與此同時,由於受制於現有法律制度,不能抽調其他法院的法官減輕何超明案審訊法官的工作量,因此希望盡快果斷地落實對《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改工作,以便進一步完善司法體制的運作。

建立符合實際的調解制度

他最後稱,由於澳門沒有設立獨立調解機構,而是依附於司法和仲裁程序,通過調解化解糾紛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所以他認為,澳門有必要參考內地和香港特區的經驗,制定規範調解的法律和制度安排,設立專門的調解機構,並規定調解須遵循的原則等。

岑浩輝昨日又特別提到,希望法律界元老放棄舊思維,積極面對現實。( 何灝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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