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瑞權指掛風球須「三項要素」

氣象局職員:聞所未聞
19/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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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職員:聞所未聞
氣象局職員:聞所未聞

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調查報告公布,廉署表示,在懸掛風球標準方面,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向廉署稱,颱風預報不能單純依據《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中的標準,必須綜合考量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三項要素,亦表示工作人員均對此清楚了解,一般會「心中有數」,「不會有歧義」。

但廉署調查發現,氣象局的領導主管對「三項要素」定義和標準的理解各自表述、並不相同,這勢必導致副局長在代任局長時,所作出的懸掛風球的決定出現因人而異的情況,而氣象局其他工作人員對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更是所知甚少或者聞所未聞,在工作中未曾聽聞懸掛風球時需要參考這「三項要素」。

廉署認為,氣象局懸掛風球時應考量的因素和依據的準則既非領導專屬,更不是需要「秘而不宣」、「深藏不露」的資訊,如果連氣象局內部的氣象預報員都不清楚,公眾則更是無從知曉,從而難免會對氣象局預報的準確性產生懷疑,甚至質疑是否存在遲報或誤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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