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講場》有聽眾關注最低工資、正諮詢的非全職工作制度等勞工政策。崔世平表示,不同行業有不同環境氣氛,勞工政策也應區別對待。在他父輩年代的工商界及勞工屆的協商機在無相關立法時都行之有效,協商精神令勞資雙方有商有量。他建議制定框架式的基本共同條件,然後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設協商機制。他又認為,工商界一直認為在現有行之可為的制度中,「多啲法律係唔係可以令到大家開心啲呢?呢個先係關鍵東西」。
葉少佳表示,有時並非法律不作為,可能在執行法律時有關部門或公務員對法律的理解掌握不同,法律執行過程中,社會反映意見便於不斷修正是最重要的。他又提到,本澳的經濟結構特殊,外僱數量多,法律要區別對待不同工種,勞工政策要適應經濟結構改變,讓勞動者合理分享經濟成果,建立良好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