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議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

政府建議以特首批示形式訂金額
17/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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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以特首批示形式訂金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分析及審議《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是次會議主要由立法會法律顧問團向委員介紹法案內容及需要關注的法律條文。委員會經聽取意見後認同,法案對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增加殘疾人士就業機會的重要性;但有議員關注減免稅款的金額較低。

法案建議,扣減稅款金額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方式訂定。黃顯輝引述立法會法律顧問團表示,按照《基本法》規定,有關稅收的法律必須由特區政府以法律形式提案,並交由立法會審議。

惟政府於立法會一般性審議及表決法案時指出,基於社會情況複雜多變,建議改以行政長官批示形式,訂定有關扣減金額,從而增加法案的彈性。顧問團對此表示關注,希望於下次會議時,聽取政府代表的意見。

法案又建議,凡聘用殘疾評估登記證持有人為僱員,僱主可額外獲得按每名殘疾僱員扣減稅款5,000元。有委員建議,稅務減免金額應根據受聘用的殘疾人士的殘障程度有所增加;亦有議員認為,扣減5,000元稅款金額較低,建議提升金額;同時向獲聘用的殘疾人士提供更多資助,鼓勵他們就業。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分析及審議《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鄭健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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