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完成修改部分保安部隊人員通則
12/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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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完成修改部分保安部隊人員通則

立法會小組第三次修改《澳門保安部隊時軍事化人員通則》,是次已完成修改部分內容並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是次修改主要把海關關務總長納入澳門保安事務局和澳門保安部隊高校的領導層的選拔範圍之中,該條款規定海關關務總長可修讀指揮及領導課程,並需經海關關長的建議和保安司司長以批示指定。

法案通過後具甄選資格人員共有11名警務總長、七名消防總長及五名關務總長。至於保安部隊人員通則的整體修改已列入明年的立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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