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右)、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左),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中)等16人,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昨(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囚三個月,黃浩銘被判囚四個月15日,法院不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兩人傍晚由囚車押走,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服刑。岑敖暉則被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10,000元(港幣,下同)。
其餘13名被告分別被判監一個月至兩個月,緩刑一年至18個月,並判最高15,000元罰款。 (互聯網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右)、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左),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中)等16人,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昨(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囚三個月,黃浩銘被判囚四個月15日,法院不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兩人傍晚由囚車押走,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服刑。岑敖暉則被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10,000元(港幣,下同)。
其餘13名被告分別被判監一個月至兩個月,緩刑一年至18個月,並判最高15,000元罰款。 (互聯網圖片)
黃之鋒認藐視法庭判囚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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