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保護計劃第二階段諮詢

明日起至3月20日為期兩個月
19/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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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至3月20日為期兩個月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下稱《保護計劃》)首階段的「框架」公開諮詢工作已於2014年12月完成,2015年公布總結報告。第二階段的《保護計劃》公開諮詢,將由明(20)日至3月20日為期60日諮詢,期間將分別於下周六(27日、2 月11日(星期日)、3月4日(星期日)和3月11日(星期日)舉行四場公眾諮詢會。

文化局昨日(1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文化局代局長楊子健及代副局長梁惠敏等出席介紹有關詳情。梁惠敏表示,《保護計劃》諮詢文本,提出11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重要景觀視廊、提出各重要景觀視廊的景觀價值和管理措施;19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風貌街道線路,包括延續空間特色(包括對街道兩側建築及其鋪地特色的延續)、規範廣告招牌的設置;24處須作特別保護的區域或街道線路提出主要管理措施;城區內四類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相鄰地段的建築限制條件之制定原則和方向,提出城區內緩衝區的建築高度整體控制之原則和方向等。

文化局昨日(1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歷史城區保護計劃及荔枝碗船廠保育公開諮詢。 (劉艷萍攝)

梁惠敏稱,諮詢文本還提出城區內向公眾開放的被評定的不動產其日常使用管理計劃;在應對安全風險時的一般管理措施,針對城區內被評定的不動產面對的主要風險類型,提出相應的風險預防措施;明確「澳門歷史城區」監測工作的類型和重點內容,明確監測對象,包括組成「澳門歷史城區」核心區內八個廣場空間及22處被評定的不動產;此外,也提出財政資源、特色生活方式的延續、旅遊、交通、市政設施、城區綠化、宣傳與教育、研究工作八個範疇的管理方向及策略。

市民可在公開諮詢專題網www.culturalheritage.mo/Survey/sgchm2017/cn/下載諮詢文本,亦可在明(20)日於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轄下公共圖書館及政府資訊中心索取,公開諮詢設有多種發表意見之渠道,歡迎市民通過郵寄、傳真、電郵、網頁或親臨等方式,向文化局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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