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大媽舞 難纏又難解

如何包容噪音 審死官
09/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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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廣場大媽舞噪音擾民一事,其實國家體育總局早於去年11月13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同時要求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並提出廣場舞需要「限時控音」的嚴格規定。

但在本澳,如何規範廣場舞,當局卻顯得一籌莫展。保安司司長昨日評論廣場舞時稱,這種活動並無影響社會秩序,認為市民間應互相遷就。然而,對於《噪音法》有執法權限的治安警察局及環境保護局、管理公共場所的民政總署,自發生「槍擊大媽」事件後,如何有效規管廣場舞,至今未見任何措施應對問題。

廣場大媽舞近日成為城市熱門話題,不少公園都因為廣場舞發出的噪音,惹起居民不滿。 (資料圖片)

自從內地《通知》發布後,以廣州為例,不屬烈士陵園的流花公園、越秀公園,有保安員手持「流動分貝儀」(測試音量高低的儀器)巡邏,監測跳廣場舞的音量有否超標,而在娛樂健身區,更設有「分貝測量儀」,實時顯示音量分貝值,若超出規定的60分貝(等同正常手機鈴聲),保安員會作出勸喻,不服從勸喻會以其他行政手段應對,包括罰款。

如何處理廣場大媽舞引發的民間矛間,各界均認為要互相遷就,但如何遷就及包容,則沒有具體建議。 (梁燦旭攝)

澳門落後內地以倍計

但在本澳,以早前發生氣槍槍擊大媽的祐漢公園為例,公園內只得一個「告示牌」,警告任何人士若違犯規定,會被罰款澳門幣300元。有居民早前向傳媒反映,曾向治安警察局及環保局投訴,但得到的回覆,是盡量向大媽勸喻及派員處理,之後都不了了之。

民政總署在祐漢公園貼出告示,指在公園內使用擴音系統的設置,即屬違法。 (互聯網截圖)

然而,對於如何處理廣場舞噪音擾民一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出席完一項公開活動時表示,公園是一個給公眾運動的地方,而做運動不涉及集會亦不影響社會秩序;但他又認為,市民間應互相遷就及諒解,當然若涉及安全及噪音問題,則值得大眾共同思考。

黃少澤又稱,噪音問題是環保局的權限,而治安警亦會協助相關部門進行執法,在將來會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冀市民間能互相包容。

黃少澤昨日表示,廣場舞既非集會,亦不會影響社會秩序,建議市民應互相遷就。 (陳宇東攝)

祐漢公園聲浪分兩

對於祐漢公園廣場舞音量太大影響民居,甚至出現「神秘槍手」因不滿聲浪而射擊「大媽」事件。

馬黑祐坊會副會長鄭麗霞表示,目前坊會未有收過居民有關投訴,不過她透露,祐漢公園的「跳舞派」與「歌唱派」曾經因不滿對方的音樂聲太大而有摩擦。

她直言,北區人口稠密,祐漢公園不足以應付市民休憩需求,政府應考慮增建更多休憩設施,避免太多人聚集一處引起不便。

鄭麗霞又稱,祐漢公園每朝8時左右,就會有一班中年或長者聚集,有跳舞,有唱歌及耍太極等。她自言比較少去該區公園,故不清楚聲浪是否太大。但據她所知,偶然會有警察勸喻公園內相關人士把喇叭音響收細。

她認為最重要是互相遷就與尊重,大家做運動都希望和和氣氣。又認為相關人士須自覺,澳門較多需輪班工作的人,早上聲浪過大,絕對影響他人休息。

唱「紅歌」非有政治立場 廣場舞不涉訴求亦非集會

對於如何解決廣場大媽舞的噪音問題,立法會議員何潤生(下圖)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本澳的休憩空間與民居間的距離一般較接近,建議當局可在一些公園加設隔音設備,而體育愛好者也該多考慮別人,盡量自律,盡可能減低喇叭音量,甚至可使用藍牙耳機等電子設備,盡量將矛盾化解。

對於坊間有聲音質疑,一大群大媽唱「紅歌」又跳舞,是否有「集會」之嫌?大律師洪榮坤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解釋,法律意義上的集會,是指有既定組織或訴求,而訴求是指在生活民生或政治上的才算集會。集會也沒有特定人數規定,就算只有一至兩個人,只要是要進行示威或集會就要向當局申報,但該次事件只屬一班人聚集在一起唱歌,因此在法律上未能定義為集會。

對於唱「紅歌」是否有有政治立場?洪榮坤稱,「紅歌」只為當年50、60年代在內地有政治色彩的歌曲,而現在他們唱「紅歌」亦只是他們選擇唱他們比較熟悉歌曲而已,所以亦未必能定義為有政治目的。至於以目前《噪音法》而論,日間並沒有相關規範可依,要在晚上10時過後製造出噪音才能進行規管,因此目前亦只能以勸喻一途,呼籲彼此間互相尊重包容。

洪榮坤指出,唱「紅歌」亦未必存有政治目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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