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工程公司外僱廢止上訴
17/05/2018
29137
收藏
分享
終院駁回工程公司外僱廢止上訴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消息,經濟財政司司長去年十月駁回一工程公司提起的訴願,並確認勞工事務局去年七月廢止其獲發的聘用十名外地僱員的許可的決定,隨即該公司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保全程序。中級法院作出合議庭裁判,不批准所聲請的措施。該公司不服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被合議庭裁定敗訴。

終審法院合議庭作出審理並指出,由於上訴人沒有指出為其工作的僱員總數這一重要事實,僅稱失去這十名外地僱員將導致其運作及業務活動癱瘓,終審法院無法就是否滿足中止效力的必要前提作預測性判斷,而卷宗資料似乎亦不足以證明十名外地僱員對上訴人的業務經營來說不可或缺。相反,勞工事務局代局長的意見顯示上訴人允許該十名外地僱員享受長期無薪假且無合理解釋,這與上訴人提出的該十名外地僱員對有關工程和業務開展及繼續至關重要的主張相悖。

合議庭也認為,即使承認如不中止有關行政行為的效力會在短期內影響上訴人的業務,這種影響也並沒有嚴重到令上訴人的經營陷入無可挽回的狀態,而且存在可使上訴人獲取賠償的法律手段。正如終審法院的一貫見解,只有通過判決之執行或損害賠償之訴仍不能獲取賠償的損失才應視為難以彌補的損失,法律才允許中止行為的效力。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