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樓花款就無「置換房」安排?

陳海帆:勿聽信謠言
03/07/2018
19419
收藏
分享
陳海帆:勿聽信謠言
陳海帆:勿聽信謠言

由多名立法會議員組成的「海一居」事件關注組,昨(2)日會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銀行業代表,反映「海一居」小業主的情況和訴求。

「海一居」事件關注組昨日會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海一居關注組提供照片)

關注組指出,有小業主聽到傳言,稱若收取保利達的退款和政府退稅款項,就不能獲得政府的「置換房」安排。陳海帆指出,特區政府推出「置換房」方案,是為回應「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上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包括退還相關印花稅等,這是政府「善意」的體現,與依法收回已付的樓花款是「兩回事」。陳海帆強調,「特區政府承諾不變」,希望小業主不要聽信不實的傳言。

而在銀行方面,關注組轉達小業主訴求,希望銀行能提供適當的協助,與小業主一起要求發展商清償有關銀行債務。昨日出席會議的還有廉政公署專員張永春。

鄭安庭:政府有過失需負責

此外,議員鄭安庭(下圖)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的議程前發言中,亦關注「海一居」事件。他指出,有小業主反映,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政府明知保利達洋行在兩年內未能完成興建,為何還可以合法購買樓花、可以向銀行借錢買樓?政府亦照常收稅、地產中介還能合法進行業務?認為政府也需為損失負責。

他指出,終審法院在保利達案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根據新《土地法》第48條,政府收地不須查明延遲發展的責任歸屬,或是有其他原因未能完成利用。「不查明就收地,這種做法在香港或內地都是沒有,對發展商也是不公平」。他認為須引入歸責條款,根據過錯歸屬來收地,才能填補新《土地法》漏洞,同時保障「海一居」小業主權益。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