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殘疾人優稅法》扣稅金額法定

聘一人減稅五千 排除自僱殘疾人士
04/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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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一人減稅五千 排除自僱殘疾人士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3)日最後一次細則性討論《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屆時將呈交大會審議。法案建議僱主每聘請一名殘疾人士,最高可獲5,000元的稅務減免。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一致認同支持法案的立法因由及取向。

黃顯輝稱,對於法案最初文本建議扣減稅款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不論在立法會進行一般性審議,或小組會討論,議員亦提醒政府須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法》規定,改由法律形式制定,有關建議已納入意見書中。

三常會主席 黃顯輝

對於有委員建議政府考慮按殘疾人士的殘疾程度和薪酬高低,分級制定稅務優惠,避免僱主只挑選聘用殘疾程度較輕微、或薪酬較低的殘疾人士工作。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認為殘疾僱員的殘疾程度不一定與受僱的難易程度成正比,最重要是做好工作配對。

至於本身為自僱的殘疾人士可否享有法案的稅務優惠,黃顯輝引述政府指,法案的取態是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必須具備僱主和僱員關係,因此有關人士不能透過法案享有相關稅務優惠,委員會對此亦無進一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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