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
30/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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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法案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取代現時的民署。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基本法》規定市政署要向政府負責,如果市政諮詢委員由民選產生就會變成向市民負責,會改變市政機構和政府的關係,出現矛盾。她又稱「民主有好多種」,吸納民意亦有多種方式,不一定要民選。

就有議員關注,政府於法案第十四條中並無明文列明,會開放社會不同資歷人士自薦成為市政諮詢委員。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回應對此持開放態度,他稱屆時委員除了要是永久居民、擁護《基本法》,亦要具備市政範疇的社區與基層服務經驗。行政長官會綜合市政機構的發展方向,開展工作的重點等因素去考慮人選,並說明選擇他們的原因及其優勢,而未來自薦機構將會如此形成。

至於有議員質疑市政民意一直做不到上傳下達,近期不少事件亦反映市民須親自上街遊行表達訴求。高炳坤指政府未來會考慮如何加強吸納民意,包括保留民署行之有效的機制,未來市政諮詢委員會參與社區座談會、透過諮詢熱線和市民溝通,讓社會認識他們。(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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