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法例規管 旅遊可合法搵工

培訓收費僱主中介缺共識 本澳家傭亂象難解決
10/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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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有不少雙職家庭,需要聘請家傭打理家頭細務、照顧家中長幼,但外傭質素良莠不齊,主要因沒有法例規管,外籍家傭主要來自東南亞及菲律賓等地,當中不少是持旅遊簽證來澳,抵埗後透過鄉親朋友覓得家傭工作,未受過任何職訓,僱主要輸入受過培訓外傭,和中介間對於輸入制度未能達成共識,要透過中介聘請,僱主可能要等半年時間,甚至要付出高昂中介費,唯有聘用持旅遊簽證來澳求職外傭,是造成目前本澳家傭亂象主要原因,立法會議員黃潔貞直言問題不易解決,要解決家傭市場亂象,先要在社會取得共識和某程度上的取捨。

澳門現時有20,000多個「雙職家庭」需要聘用家傭照顧家中老弱幼小。梁小姐是「雙職家庭」,因女兒需要照顧,多年來聘請家傭。她說,工作最長家傭也只三年多,最短甚至只有兩個月,便以私人理由辭職。她稱,長期請到的家傭質素參差,曾經有一次,家傭連同女兒的同學一起帶回家而懵然不知,令對方家長質疑她為何聘請不負責任的家傭。

澳門現時有20,000多個「雙職家庭」。當中不少需要聘用家傭,照顧家中老弱幼小。 (專題組攝)

雙職家庭逾兩萬個 不聘家傭難顧

家粱小姐細訴,那天家傭到學校接女兒放學,家傭回家路上只顧玩手機,完全沒有留意女兒與另一位同學一同回家,直到女兒致電她才知家傭連陌生小朋友也帶回家而懵然不知,當將女兒同學帶回學校時,對方家長很生氣地說了很多不客氣說話,質問不負責任家傭怎會繼續聘用,事後家傭更拒絕承認錯誤。

梁小姐稱,她又遇過家傭對小朋友發脾氣,當時女兒三歲,家傭不滿其女兒洗澡時弄濕其衣服,一怒之下離開浴室,獨留她女兒在浴盤內,不理會三歲女有否著涼、溺水等意外。

藍卡在手 偷懶「博炒」

梁小姐列出其過往的家傭劣行,有偷錢,偷其護膚品、衣服,購物「打斧頭」等亂像讓她感到十分纏繞,但基於辭退家傭要由僱主負責回國「交通費」,她又要適應一個不知合適與否的新家傭,所以暫時忍耐。她稱,有部分家傭更加是「騎牛揾馬」心態,持著「藍卡」找尋不同工作機會,如找到合適工作,就會辭職前做出各種行為「博炒」,梁小姐稱,她最怕這些事情發生。

僱主梁小姐受訪表示,家傭質素參差,難以請到合適者。(專題組攝)

梁小姐所遇上的外傭問題絕非個案,但澳門暫無法例規管。雖然政府正修改《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中有條文列明,禁止職介所向旅客身份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介服務,但業界認為只屬「少補少修」,只禁止職業中介公司為持旅遊簽證入境人士介紹家傭工作,無法從根本提升外僱質素。

加強監管 杜絕「博炒」 政府修法規定要「過冷河」

澳門外傭當中不少是持旅遊簽證來澳後自覓僱主,在逗留期內找到僱主,可以從旅遊身份轉換成工作身份從事家傭,質素難以保障,外傭薪酬和其他工種相比明顯有落差,導致外傭為了轉職而故意做出「博炒」行為,讓僱主主動解僱得到賠償外也可轉工,相關問題一直在社會受到爭議,僱主不欲賠償而忍氣吞聲。

為了更有效監管和防止家僱「博炒」行為, 特區政府在2013 年修改《外地僱員法》, 當中加入「過冷河」制度,規定所有外僱在轉換新工作前都必須「過冷河」,即在上一張藍卡期結束後六個月內不會再獲發藍卡,換言之是半年內不可以在澳門工作,但法律上也都寫明例外情況,其中有三種情況不需「過冷河」,一. 僱主與外僱再續約、二. 僱主的外僱額被取消、三. 雙方的勞動合同失效。

法例也都有三種情況需要過「小冷河」,外僱在解約後要轉換工作時,只能轉到與現時同類工種,情況包括:一. 僱傭雙方協議同意中止合約、二. 僱主以不合理理由或單方終止合同、三. 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而僱傭雙方無論是以那種形式終止合約,僱主必需要負責僱員的交通費用,而該僱員若沒有新東主或新藍卡就需要在十日內出境澳門。

家傭兼職時有發生 程序簡單監管難

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指出,澳門勞務制度五花八門,僱主可以透過很多管道聘請外傭,很多外傭持旅遊證件來澳,在許可逗留期間尋覓僱主,質素參差,要提升外籍家傭質素,希望政府從源頭著手,令東南亞勞務公司與澳門勞務公司接軌,使家傭在來澳工作前先接受家政培訓,提升質素,並修法不容許僱主自行辦理聘請家傭手續。

歐陽廣球稱,家傭兼職在澳門也很普遍,有些「雙職家庭」不需照顧小朋友或長者,有時家裏需要人清潔,請一個外傭又浪費,聘用兼職家傭時有發生。

家傭藉著假期空檔透過社交网站群組接收一些散工資訊,歐陽廣球提醒,聘用兼職家傭是犯法,呼籲僱主不應聘請外傭做鐘點。

修法條文離地爭議多 難有效規管家傭亂象

對於現時澳門家傭問題,立法會議員黃潔貞直言不易解決,她過去曾經協助家傭僱主協會爭取相關保障權益,但因當中牽涉多部法律條文,「家傭規管就不是單單一個法例可以去解決,《職介法》、《外僱法》、《勞動關係法》這三個比較核心,然後還有《出入境條例》。」黃潔貞直言,由於在僱主和中介間對於輸入外僱制度上存在與現實執行的矛盾,導致相關修改法例在多年前開始提出後,就一直停滯不前,例如取消以旅遊簽證來澳再私人聘請,從而解決家傭質素與監管問題,黃潔貞引介部分僱主意見,「如果全部透過工作簽證入境,等待的時間很長,且必須透過中介,需要繳交中介費,另外亦擔心中介會壟斷市場,然後抬高中介費。」她表示,要解決家傭市場亂象,先要在社會取得共識和某程度上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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