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法案一般性討論

黃司:重訂法案非擴權
18/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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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就重新訂定《治安警察局》法定職責及職權的法案進行一般討論。)

(議員蘇嘉豪表示,如何對不斷擴大的警權進行監察,如何能做到司長所講的「無監察就無進步」,則有待進一步商榷。)

立法會今日(18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就重新訂定《治安警察局》法定職責及職權的法案進行一般討論,並獲得通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其中多名議員關注到治安警是否擴權等問題,黃少澤指重訂治安警職權非擴權,只是透過法律進一步明確。

黃少澤於引介發言中表示,隨着本澳社會的迅速發展,社會對於內部保安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期望,本澳的人口大幅增長,來澳旅客人數持續上升,新區不斷落成,交通形勢更加複雜,口岸數量增加,尤其是近期可預見的港珠澳大橋通車,明年底青茂口岸通關等帶來的通關壓力等因素。因此,治安警察局的工作壓力已非常大,因此治安警察局的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執法統籌和協調機制亦需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進行及時,有效和更具針對性的創新,加強和完善。

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到治安警是否擴大職權,議員蘇嘉豪表示澳門警隊編制人數不斷擴大,突破六千人,無疑因社會發展而執法人員的工作壓力亦不斷增大;但如何對不斷擴大的警權進行監察,如何能做到司長所講的「無監察就無進步」,則有待進一步商榷。

黃少澤回應表示法案並非擴大治安警職權,只是透過法律進一步明確;另外法案亦建議將治安警察性質由軍事化部隊改為內部保安部隊。黃少澤指出,按照澳門基本法,外交與國務屬中央政府專屬權限,內部保安才是保安部隊的職權,因此有必要有理由取消「軍事化」字眼。他並強調通則涉及保安隊人員的招聘、晉升、紀律、福利待遇等,共300多條,非常複雜,同時亦不能與一般制度出現衝突,上周已把新文本送交法務局及公職局再次確定。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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