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截取法》首場諮詢會

薛仲明:對公布截取數字持開放態度
20/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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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首場諮詢會下午在司法警察局舉行,有數十名與會者參與表達意見。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司法警察局情報廳及支援廳處長賴文威等政府表代出席諮詢會。薛仲明表示對公布通訊截取數字持開放態度,但前提要得到司法機關同意。

與會者李生認為有必要推出《通訊截取法》,指出監聽須透過法官許可,亦需符合特定犯罪類型才可進行監聽,期間會進行有系統紀錄並把資料傳達給法官,而非隨便監聽,認為市民無需憂慮。而與會者黃小姐表示,希望若《通訊截取法》通過後,可定期向市民公布通訊截取次數或相關數據。高先生關注若犯罪分子透過非本地通訊軟件公司通訊,警方如何進行搜證工作?

薛仲明表示,現行《刑法典》至今已沿用超過20年,隨著通訊科技發展和普及,通訊模式發生根本性變化;加上犯罪形勢同樣起變化,電話監聽制度修訂有其必要性。至於向市民公布通訊截取次數或相關數據,他指在偵查過程中受司法機關約束,並按保密原則進行,不可違規司法保密而提供資料。但他表示對公布通訊截取數字持開放態度,但前提要得到司法機關同意。

至於如何對非本地通訊軟件公司通訊進行搜證工作?薛仲明表示,按照過往經驗,如需要對案件進行搜證,會向法官申請批示,並透過國際刑警或相關地區的執法機關協助傳達訊息,相關公司一般會因應情況而提供資料。

賴文威補充,法案訂定通訊截取的持續期間每次最長為三個月,但可能只用了不足三個月的時間便發現重要證據,警方會主動告知檢察院採取行動,會根據適度適當原則盡快完成工作。

(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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