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立法禁向青少年售酒
24/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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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立法禁向青少年售酒

為預防青少年酗酒,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透露考慮明年立法規管向青少年出售含酒精飲品。青少年酗酒如同濫藥一樣已成世界性問題,不少地區早已立法管制青少年飲酒,但澳門一直沒有相關法例,青少年可輕易買到酒精類飲品,問題值得社會關注。立法規管青少年飲酒刻不容緩,尤其規管向青少年售賣含酒精飲品。青少年愈早接觸酒精飲品,將來酗酒機會愈大,需及早預防。

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酒精是全球疾病負擔的第三大風險因素,酗酒對青少年身體及精神健康會造成嚴重影響,產生治療成本、生產力下降,壽命減少等問題,為社會帶來一定成本負擔。歐美國家以至中國的醫學研究均指出,人體大腦要到20歲後方發育完成,青少年時期接觸酒精及長期受酒精刺激可使人感覺遲鈍,視力、聽力、觸覺都變得不靈敏。青春期是身體成長時期,是感覺功能發展時期,過度飲酒會阻礙感知覺發展。酒精對大腦皮層有抑制作用,能影響人的思維和注意力,使人注意力不集中,影響青少年學習和休息。青少年如長期接觸酒精,對身體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更可能出現暴力行為或過早死亡。

《澳門青年指標2016 社會調查》數據顯示,澳門青少年平均開始飲酒年齡為15.75 歲,41.07%開始飲酒的青少年為在15歲或之前。受訪青少年每月平均飲酒6.35 次,但澳門目前針對向青少年售賣酒精類飲品的限制,法律依然一片空白,法例只限制未成年人士進入卡拉OK、酒吧等場所,基本上任何人在市面的超市、雜貨店、便利店都可輕易買到酒精類飲品。

不少國家及地區早已立法禁止向18歲以下青少年出售含酒精飲品,歐美及大洋洲一些城市更不准向21歲以下人士售賣含酒精飲品。香港現有法例訂明,酒吧、餐廳等領有酒牌場所,不准18歲以下人士飲用「令人醺醉的酒類」,更修例在下(11)月底起,任何人不准以零售、郵購或網購形式向未成年人士售酒。法例內「令人醺醉的酒類」定義是含乙醇多於1.2% 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 。青少年過早接觸酒精類飲品,容易使他們出現酗酒,及早立法規管向青少年售賣酒精類飲品,可以降低酒精對青少年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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