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休班警員

涉嫌醉駕遭停職處分
26/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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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醉駕遭停職處分

一名治安警警員因涉及醉酒駕駛,遭初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治安警察局依紀律程序,於上月24日對該名警員做出停職處分。

事發於今年5月27日,涉案警員於休班期間駕駛汽車,在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與青洲大馬路交界發生交通意外,治安警交通廳警員到場後對該警員進行酒精測試,發現他涉嫌醉酒駕駛,案件於隔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判處該警員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期一年三個月,同時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

治安警察局則於5月28日開啟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涉案警員的紀律責任,紀律程序調查完畢後,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上月24日批示,對該警員科處停職處分。治安警察局回應事件時指出,對於再有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醉酒駕駛,治安警察局深表遺憾,對警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必定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並稱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即時指示各部門,持續透過內部溝通機制,要求人員在休班期間亦要注意個人行為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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