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樓宇重建稅務優惠制度新文本
26/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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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樓宇重建稅務優惠制度新文本

政府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樓宇重建稅務優惠制度新工作文本,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文本中「獲豁免繳納取得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的發展商,自取得將拆卸樓宇之日起三年內,須完成重建新樓地基工程」條文,政府在最新文本中在「樓宇」前加入「整幢」兩字,即全部收購後才開始計算三年限期;同時加入「出現不可歸責發展商且工務局認為理由充分」,亦可中止計算年期。

陳澤武稱,政府在上次會議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在新文本清楚列明發展商和業權人的稅務優惠、豁免和退還。而在「屬公共利益為由的不動產臨時或確定的轉移」條文中,列明包括促進澳門社會發展或保存文化遺產而拆卸及重建的樓宇。委員會希望政府加入應如何配合《文遺法》等相關條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建議,保存文化遺產而拆卸及重建的樓宇,政府應加入配合《文遺法》的相關條文。 (梁啟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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