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成分食品「入侵」內地

司警呼籲誤購可構成販毒罪
06/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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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呼籲誤購可構成販毒罪
司警呼籲誤購可構成販毒罪

註有「THC」成分(紅圈)食品,購賣或携入境可能構成販毒罪。 (司警局圖片)

加拿大政府於於上月17日起正式將休閒類大麻合法化後,當地有食品製造商將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質「THC 」加入食品中,特別是飲料及糖果,司法警察局昨(5)日發出「警情通告」,提醒本澳市民,透過郵寄代購或網上購買含有「THC」成分食品,可構成販毒罪。

「THC 」(Tetrahydrocannabinol)中文名稱四氫大麻酚,大麻植株中的精神活性成分,是已知大麻素的一種。司警在「警情通告」稱,加拿大政府已將大麻合法化,食品商人可能將「THC 」混入食品出售,「THC 」是受本澳法律所管制的違禁物質,若在不知情的環境下,消費者可能會食用了大麻,如攜帶內含「 THC」 的食品回本澳即構成販毒, 因此要十分注意。

司警透露,近日透過與內地警方合作,在內地成功截獲一件以速遞方式郵寄「THC 」的郵包, 案中內地警方成功拘捕犯案人士。故此,有跡象顯示透過郵寄代購或網上購買毒品是一個新趨勢。

根據澳門相關法律,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涉及一般販賣的刑罰是處五至15年徒刑,而涉及吸食的刑罰最高可被判一年徒刑。司警呼籲市民,提防網上購買海外食品,慎防墮入法網;倘發現有上述食品出現,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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