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法》諮詢文本

建議引入競爭性談判程序
06/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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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引入競爭性談判程序

財政局昨日下午就《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舉行記者會。

特區政府今天(6日)起至明年1月4日就《公共採購法》展開為期 60日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引入競爭性談判作為新的採購程序種類,採購實體可根據有關規定,與投標人充分交流,爭取最大優惠採購。此外,文本又建議調整現行需採用的採購程序門檻,預計金額少於十萬元的公共工程,可由採購實體直接採購,希望方便公共部門及機構日常運作,降低官僚化及提升行政效率。

財政局昨日下午就《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舉行記者會。諮詢文本提出19項修法建議,包括適當調整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規定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由少於250萬元調升為大於或等於1,500萬元;而取得財貨及勞務的金額,由少於75萬元調升為大於或等於450萬元。

其中,諮詢文本建議調整現行需採用的採購程序門檻,需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由現行的25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大於750萬元但少於1,500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五個專業實體諮詢;大於250萬元但少於750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三個專業實體諮詢等。

低於十萬元工程可直接採購

諮詢文本又建議引入簡易程序,金額少於10,000元的租賃或取得財貨、服務,以及預計金額少於十萬元的公共工程,由採購實體直接採購,不須組成評標委員會,藉此方便公共部門及機構日常運作,降低官僚化及提升行政效率。

複雜技術可引競爭性談判

《公共採購法》的諮詢文本建議引入競爭性談判作為新的採購程序種類,採購實體可根據有關規定,與投標人充分交流,爭取最大優惠採購。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特別提到,競爭性談判程序只有符合特定情況下才可使用,例如當公共工程承攬、租賃或取得財貨和服務的專業性強,涉及的技術複雜,尤其屬智力特徵的服務,令採購實體難以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以及不能事先計算預計判給金額。

於有關情況下,評標委員會應與已提交投標書的投標人或有意參與談判會議的代表同時自由磋商,評標委員會根據談判後投標人最後的標書作最終評審。

諮詢文本可於財政局網站http://www.dsf.gov.mo/lcp下載;公開諮詢期間將舉辦兩場公衆講解會,分別於本周...日)及12 月1日下午3時至5時舉行,由於座位有限, 有意參與者請提前致電財政局報名,電話:8599 0880 或8599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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