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人士受性侵

澳門學聯建議定性為公罪
30/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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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學聯建議定性為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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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學聯建議定性為公罪

因應近期澳門發生多宗學生被性侵的個案,澳門學聯向政府遞交對澳門預防性犯罪建議書。

澳門學聯副理事長、預防性犯罪關注組召集人周華嬋表示,現時《刑法典》在受害人未滿16歲,檢察院可基於被害人利益的特別理由須開展刑事訴訟程序。但當性犯罪發生時,受損的不僅是被害人的個人利益,對社會亦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認為有必要將該等犯罪定性為公罪,以便檢察院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她續稱,考慮到案發後未成年人的情緒,應避免再次挑起痛苦回憶。建議政府參考《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27條規定,讓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透過「供未來備忘用的聲明」機制,讓法庭在偵查及預審期間對被害人作出詢問,以便取得該證言用作日後審判之用,而被害人從此不需就事件再上法庭。

(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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