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增租務仲裁中心公信力

三常會建議法官任仲裁員
04/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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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建議法官任仲裁員
三常會建議法官任仲裁員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討論修改《租務法》法案,法務局代表列席會議。會後,三常會主席鄭志強向傳媒透露,委員會與三名提案的立法議員就設立「租金仲裁機制」達成共識,認為有必要盡快為租賃雙方設立一個仲裁中心,預計處理租賃雙方之間的一般糾紛只需兩至三個月,較法院六至九個月的處理時間更短,相信能更快更有效地處理租務糾紛。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認為,加強公信力和認受性是租務仲裁中心的最大關鍵。(劉凱輝攝)

鄭志強表示,現時設立租務仲裁中心的最關鍵問題,是如何加強中心在公眾心目中的公信力和認受性,因為仲裁中心的裁決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若其中一方不服,可能又要交到法院處理,因此處理糾紛的時間可能要更長。他又指,會上有議員建議,可研究讓司法官擔任仲裁員一職;亦有委員認為,可在租約中加入仲裁條款,推動租賃雙方一旦遇到糾紛就使用仲裁機制。

鄭志強建議,仲裁中心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成立,委員會希望了解當局對設立中心的想法,並已就相關問題透過本次列席會議的法務局代表向當局傳遞。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下周三將繼續討論修改《租務法》法案。

三常會認同有必要為租賃雙方設立一個仲裁中心,以有效快捷地解決租務糾紛。圖為房屋局巡查房地產中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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