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活動擬獲噪音法豁免?

環保局:不是隨便可豁免
21/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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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不是隨便可豁免
環保局:不是隨便可豁免

(環保局代局長葉擴林(右)重申,涉及公共利益工程活動不是全部可獲豁免。)

(法案建議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街道清潔服務等其他公共利益活動或納入噪音法有關例外情況。)

行政會今日(21日)完成討論《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 法案建議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納入有關例外情況。至於早前坊間反映,受噪音滋擾者申訴無門、不滿執法程序與檢控等,梁慶庭表示該方面暫未作出調整。

梁慶庭今日下午3時在政府總部介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隨着《噪音法》的有效執行及持續宣傳教育,社會各界及市民的守法意識均有所提升,鑑於法律生效至今已屆3年,特區政府按照原定的工作計劃對其進行定期檢討,經收集社會意見及諮詢工程業界、專業團體和公共部門的意見及建議,認為有需要盡快優化夜間道路工程等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

法案建議修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地質條件限制的例外情況的審批及公布程序,將原規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簡化為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後,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境保護局的網站公布批示的主要内容。法案亦建議,修改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之規定,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納人有關例外情況。

列席的環保局代局長葉擴林解釋,如發生重大災害,街邊垃圾需即時清理,則可被視為例外情況,否則會引起衛生或傳染病問題。但他亦重申,不是所有涉及公共利益工程活動都可獲豁免。

(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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