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生實習收報酬或觸勞工法

高教辦稱與《高教法》無抵觸
05/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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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辦稱與《高教法》無抵觸
高教辦稱與《高教法》無抵觸

立法會下午續審《高等教育法》,文本規定,因應課程設置,學生應參與實習。按照現行《勞動關係法》,非持有「藍卡」者,不得在澳門工作,惟澳門高校有不少外地學生,一旦他們是實習時收取報酬,或淪為「黑工」,觸犯現行法律。高教辦主任蘇朝暉強調,設置實習在澳門並非新鮮事,重申《高教法》內容,是保證在澳就讀大專學生,無論來自本地或外地,都有平等學習機會。對於傳媒多番追問,究竟外地生能否收取報酬,他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與《高教法》並無抵觸,有否報酬的問題,要按《勞動關係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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