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廂將強制安裝錄影設備

三常會簽署《的士制度》意見書
13/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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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簽署《的士制度》意見書
三常會簽署《的士制度》意見書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2)日完成《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俗稱《的士制度》法案)的細則性審議工作,並完成撰寫及簽署相關的意見書,稍後將遞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表示政府接納三常會多方面意見的更改,並於月初已向三常會提交新工作文本。例如最終文本中,建議持有一個或多個的士准照者,不得單獨或合共持有超過300個准照,同時建議,持有人如單獨或合共移轉持有准照公司的資本超過35%情況下,將會註銷准照。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意見稱,目前市場上約有1,600個的士准照,認為該上限規定能有效防止的士行業出壟斷情況。

最終文本亦參考現行《的士規章訓令》,若的士司機曾因故意實施侵犯生命罪(殺人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搶劫罪或勒索罪而被司法裁決判刑,則不能獲發的士駕駛員證,其中已把文本原有恐怖主義犯罪、毒品罪行剔除。同時為維護本法律的法益,交通局的監察人員及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若成為本法律所定行政違法行為的受侵害對象,視為行政當局,即使其非在執行職務亦然,有關人員不得就該行政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處罰程序或編製控訴書。

至於的士車廂內強制性設置錄影及錄音設備的條文,昨日會上仍有個別三常會委員持反對意見。相關條文其實存在爭議已久,早前政府同意的士車廂內僅裝設錄音系統,反對裝設錄像系統。但後來業界人士反映,安裝錄影系統,可在發生糾紛時,有助執法人員了解事實真相,同時有效保障當事人及的士司機雙方權益,普遍贊同強制性安裝錄影設備的建議。之後在上月16日,當局終於改態,稱與三常會達成共識,同意的士車廂內安裝錄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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