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違反變行政違法

律師:需引入扣分制配合
1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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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需引入扣分制配合

交通事務局正就修改《道路交通法》進行60日公眾諮詢,諮詢文本建議探討將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的可行性。有法律人士認為,要將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需引入扣分制度作配合,但認同有意見指,本澳未具成熟條件實行扣分制,另有市民不認同相關意見,指「唔推出條件又點會成熟」。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13)日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其中出席嘉賓,律師何金明認為,要將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需要引入扣分制相輔相成,賦予行政當局有依據執行附加刑罰,要求禁止駕駛者駕駛。另外,現行法規對要求禁止駕駛者駕駛設有緩刑條款,法官一般視乎會否影響到駕駛者的生計,去考慮是否執行緩刑,他建議行政當局要審慎考慮有關問題。但對於有關轉變使行政當局既是執法者又是申訴機關,何金明認為市民必定會對申訴的公正性有疑問,引起爭議。

鄭仲輝:扣分制實行未具成熟條件

另一出席嘉賓,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重申,本澳未具成熟條件實行扣分制,他提出幾個理由,包括扣分制能否彰顯公正性;又憂慮

扣分制讓部分駕駛者「有數得計」,知道自己的違法程度尚未到危險線,變相鼓勵他們可以違法;他又認為實行扣分制會為駕駛者的心理帶來沉重負擔,不清楚自己做了哪些行為會被扣分。

何金明亦認同在本澳實行扣分制未必具可操作性,至於駕駛者「有數得計」有變相鼓勵違法的觀點,他指在香港亦時有發生類似情況,令駕駛者和前線警員在現場出現爭執,所以他相信實行扣分制未必能達到預期的規範作用。再加上在本澳車位緊缺的情況下,駕駛者無奈違泊還要被扣分,對駕駛者而言必然會出現很大反響。另外,他認為現行規範的輕微違反行為,並非在每一項換成行政違法行為後,均適宜採用扣分制。

市民:唔推出條件又點會成熟

有市民致電節目,表示政府只要理順法規,無需通過扣分制阻嚇駕駛者。亦有市民表示不理解出席嘉賓以條件不成熟為由反對推行扣分制,指不少鄰近地區亦非在條件成熟時才實行扣分制,認為「唔推出條件又點會成熟」;另外又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先列出哪些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再讓公眾討論。

此外,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黃萬濱和鄭仲輝均指出,政府應先解決交通規劃問題,否則建議加重違泊罰款只會再次令市民反感,重蹈去年市民反對修法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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