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提同婚專法草案

同性可結婚 繼承 收養血緣子女
2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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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台灣「行政院」今晚召集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將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避開台灣社會對於同婚、夫妻定義的挺同反同爭議,成為台灣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專法。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草案內容包括讓同性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等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義務。此外,由於並未修改現行《民法》婚姻規定,現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獲得保障。

Kolas稱,外界有一些惡意謠言,指同婚合法會促進性解放、多P等情況,但實際上並不會因為一部專法而讓原本不合法的事變合法。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釋憲案,認為現行法令未能保障同性婚姻屬於「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在釋憲案公告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因此若未能於今年5月24日前完成同婚修法,台灣同性戀伴侶將可直接依照現行《民法》登記結婚。

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去年提出公投案,要求同婚必須另立專法,保障傳統一夫一妻家庭價值觀,於去年11月公投通過。今次提出的專法草案,融合大法官釋憲精神,以及去年公投結果,在結婚規定上,草案文字敘述與大法官釋憲相同,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換言之,即使不修改《民法》,透過今次提出的專法,台灣的同性伴侶仍可準用《民法》婚姻規定結婚。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晚間的會議上表示,希望社會不要把資源耗費在法案名稱的爭辯上,依釋憲案規定,5月24日是立法期限,屆時如果沒有完成立法,同性伴侶可依《民法》登記結婚。他並告訴現場「立委」,這是歷史的一刻,希望即將通過的專法,可以獲得挺同跟反同共同的支持。

目前台灣以「施行法」為名的法律共有18部,而今次則是首次以「大法官釋憲為名」的施行法。

(編輯:李世達 孫渝喆)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晚間透過臉書發出影片,說明當局提出的同婚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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