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廉署報告稱將謹言慎行

陳海帆:完善招聘制度防同類事件發生
19/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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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完善招聘制度防同類事件發生
陳海帆:完善招聘制度防同類事件發生

廉署報告表示,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推薦家屬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的行為並沒有違反當時的法律規定,故不能夠追究其紀律責任。

陳海帆今日受訪時表示,明白社會對主要官員有更高要求,今後定會更謹言慎行,符合公衆期望,特區政府並已完善及檢討相關招聘制度建設;亦正進行檢討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防止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她又指,行政長官未有與她討論是次廉署報告。

對於傳媒追問事件有否補救方案,她表示「十幾年前嘅事,如果依家再有處理嘅話,大家可以向檢察院了解。」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姐姐陳海燕分別於2008年經何超明批准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經分析後廉署認為,由於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規定,檢察長可自由任命符合法規所列的工作人員,且當時有關中央招聘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檢察長辦公室的有關聘用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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