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15類醫療實習生均享津貼

實習3次仍不合格需要重讀
19/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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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3次仍不合格需要重讀
實習3次仍不合格需要重讀

(法案建議15類醫療人員的實習生畢業後須強制實習。)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引述政府表示,建議實習生最多有3次實習機會,3次仍不合格的人就要重讀。)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列席。

現時本澳非任何類別的醫療人員均強制實習;亦只有公營醫療機構的實習生可獲政府津貼。因此法案建議未來適用法案的15類醫療人員的實習生,畢業後仍需經至少半年實習及考核試,方獲發證書並申請註冊執業。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建議實習生最多有3次實習機會,3次仍不合格的人就要重讀。

委員會秘書黃潔貞引述政府稱,考慮未來15類醫療人員的實習生皆享有實習津貼,以符合公平性,參考數值為每個月約1萬元,未來或會再調整。陳澤武補充,政府建議假如實習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要再實習,將失去津貼。

(編輯:陳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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