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大會今日細則性討論《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最終法案獲得通過,將於公佈後滿120日起正式生效。
在法案文本中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在親屬關係或同等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家庭暴力罪」一經定罪,一般情節下可處一年至五年徒刑。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當局是根據聯合國專家的研究成果,去界定虐待的概念,認為法案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合適。
在審議過程中,有數名議員關注到,日後當局如何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對前線執行人員的培訓情況。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回應指,在法案立法程序期間,社工局就已經與警方、社團、社服機構等進行合作,舉行了超過30次跨部門工作會議,目前已經向過千名警員、數百名專業人員進行初步培訓。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指出,最近幾年來平均每年發生74宗家暴個案,認為社工局已經有一定工作經驗,更重要的是日後持之以恆進行普法工作、宣傳教育澳門市民,真正做到家庭零暴力。他又稱,當局會視乎執行情況,適時對法律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