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必要對《個資法》檢討

市民建議對洩露個人資料界定
23/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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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議對洩露個人資料界定

個人資料辦公室早前表示,現時《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實施超過十年,部分條文與現實情況不匹配,有必要作出檢討。現時科技日新月異,智能手機普及,社交網站上的群組充斥著各種由網民拍攝的影片或照片,不少車主在車上安裝行車紀錄儀亦可能有機會觸犯《個資法》。昨日出席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的嘉賓均認為,若政府修法,不宜規限得太緊,反而對一些公共或商業機構應加強監管。

不少車主將行車紀錄儀器照片放上網可能觸犯《個資法》。(資料圖片)

律師麥興業認為,修法需要得到社會共識,建議給予法律部門更多商榷空間,並加強教育宣傳,令市民有意識不能隨便在網上發放訊息。三十行動聯盟會長高岸峰表示,修法不宜限得太緊,因有可能侵犯到市民的人身自由。他又認為,對於私人機構,公共部門等擁有大量個人資料的組織應加強監管,因其涉及的範圍廣及影響更大,而現時對應的罰款偏低,未具阻嚇性,建議若修法應針對此情況作出改善。

有發言的市民表示,現時的法律對個人私隱的定義比較含糊,冀政府修法時應更清晰介定什麼情況下屬洩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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