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探討個人私隱保護

市民關注警方拍攝資料用途
23/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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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在遊行時警方可攝錄遊行人士,反之市民卻不能攝錄警方行動,有意見認為於理不合。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討論《個人私隱保護法》及侵犯私隱問題,律師麥興業在論壇上發言認為,若警方自行用手機錄影而不是為了取證,市民有權進行檢舉。三十行動聯盟會長高岸峰表示,參照其他地區,警方在執法時若進行錄影會讓對方知悉,反觀本澳卻經常有些不知名人士在旁邊錄影,容易造成誤會。

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討論個人私隱保護法及侵犯私隱問題。(梁佩茵攝)

論壇昨日邀請律師麥興業、立法會議員李靜儀、三十行動聯盟會長高岸峰出席。節目主持表示,主辦單位曾邀請個資辦相關人員,但最終未有代表出席,有市民對此感到不滿。

有市民發言質疑警方在遊行期間拍攝遊行情況,但市民卻不能拍攝警方執法情況。高岸峰直言,本澳警方在執法上有待加強,以其他地區為例,警方拍攝公眾時會通知對方進行拍攝,反觀本澳在某些情況發生時,往往會看到一些疑似是警方的人士在拍攝,「呢啲人究竟係咪合法性執法,收集到的資料是否會合理去處理呢?」他認為,在公共部門方面,應交由更專業的人員處理市民的個人資料。

遊行中常有便衣人員全程拍攝遊行人士,身份難辨,令人擔心私隱問題。(資料圖片)

另外,當局正分階段在本澳各區安裝1,620支「天眼」,議員李靜儀表示,設置「天眼」的位置須要經過評估,政府也要確保資料要有專門人員處理,並非所有職員都能接觸,保障市民私隱權益。

律師洪榮坤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遊行活動屬於政治活動,警方對此進行紀錄拍攝是無可厚非,法例上也沒有規定進行錄影時要知會對方,他認為,除一些政治活動外,警方基本上很少會進行拍攝,而且市民也有權利帶上口罩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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