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租賃法法案,提案人提出對現時居住用途的租賃期限制維持2年,對商用租賃以及從事自由職業的租賃期限制定為三年,有委員認為此舉可能會違返公平原則,委員會對此未達成共識,下次會議將與政府代表商議,並爭取6月尾完成工作文本。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租賃法法案,提案人提出對現時居住用途的租賃期限制維持2年,對商用租賃以及從事自由職業的租賃期限制定為三年,有委員認為此舉可能會違返公平原則,委員會對此未達成共識,下次會議將與政府代表商議,並爭取6月尾完成工作文本。
螞蟻欲借殼圓上市夢?
岑浩輝:須擺脫博彩業獨大局面
推進橫琴單牌車經橫琴北上
疑感情糾紛擅離手術室40分鐘
吸引到訪香港國際旅客聯遊澳門
育兒津貼涵蓋二二至二四年出生幼兒
共涉16.5萬人 每人退稅上限1.4萬元
合格率逾九成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