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警察局今(2)日早上舉行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學生向教師潑通渠水的嚴重傷人案詳情。案中18歲學生因不滿曾被教師批評,於開學日購買通渠水潑教師面部及身體,導致教師左眼有失明可能及身體皮膚約18%面積達三度化學灼傷,學生手部亦輕度灼傷,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表示,案中男學生於初二時曾被擔任班主任的涉事女教師批評,感到委屈和被針對。該學生在高二結業禮後知道涉事女教師將在高三再次擔任自己班主任,擔心再被針對,於是在案發前一周籌劃報復,企圖使對方無法再任班主任或令自己停學。司警稱,男學生在開學日(昨日)早上,首先到學校附近的超市購買一瓶通渠水,之後在課室走廊向該教師潑灑。
司警表示,涉事女教師面部及身體多處受傷,經主診醫生診斷,她的左眼有失明可能,左邊面部及身體皮膚約18%面積達三度化學灼傷,傷勢嚴重程度及康復期需再作評估。而男學生在施襲過程中,前臂及手部亦輕度灼傷,預計需15日康復。
司警稱,涉案男學生為正規教育學生,過往在學校並無嚴重違規紀錄,也無犯罪前科,但他近期在情緒上感到壓力,具體原因仍需調查。
司警又呼籲,青少年面對矛盾衝突時應保持冷靜克制,切勿以暴力解決問題,如遭遇欺凌或不公應盡快向父母老師求助,家長亦要多關注子女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