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完成《物管法》討論

物管公司符合法例才獲發牌
26/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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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符合法例才獲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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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下稱《物管法》)最後一次討論,當局預計半個月時間擬定意見書,再交給行政會,由行政長官簽署後送交立法會,預計最終修訂文本將在一個月後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今個會期內相信能完成法案。法案公布至生效的180日內,房屋局會發臨時牌照給物管公司,180日後需符合法例所有條件才能取得正式牌照。

《物管法》公布至生效的180日內,房屋局會發臨時牌給物管公司,之後則需符合法例所有條件才能領牌。(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就《物管法》,與政府舉行最後一次會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以及房屋局等政府代表亦有出席會議。

會後,一常會主席關翠杏透露,基本對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無異議,無太特別的調整,只需作技術性方面的完善。

她引述《物管法》裡的條文規定,分層建築物的管理,按訂定書面合同管理相關建築物,訂明相關的權利及義務,並同意與政府有共識,不在現有的文本作規範,會刪除該條文。

關翠杏稱,對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條文基本無太特別的調整,只需作技術性完善。(劉凱輝攝)

物管公司需25萬擔保費

至於政府如何監管物管公司提供服務,關翠杏透露,物管公司申請牌照資格,需擔保費至少25萬元,此外公司亦要有技術主管,並符合領牌的要求,對物管公司進行上述監管規範。至於物管公司如何與大廈管委會訂立私人合約的相關規定,則屬於二常會現時審議的內容。關翠杏稱,一常會意見認為,該條文的內容沒有在兩條類似法案中作重覆規定的必要;而若昨日完成討論的法案較二常會討論的法案更快通過,在出現物管業務合約爭議時,按現行《民法典》的規定,亦可透過法院進行處理。

關翠杏又引述羅司發言稱,在對相關條文作出最後完善後會提交行政會,並在行政長官簽署後送交立法會大會表決;過程中,草擬意見書便需要大約半個月的時間,因此預計整個過程至少需要一個月。關翠杏相信,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能完成法案。

過渡期政府發臨時牌照

她又稱,原有法案規定物業管理業務一定要有書面合同,但現階段部分大廈並無此操作;為此,當法案公布至生效的180日內,政府會核發臨時牌照給相關公司,並要求他們在上述期限內做好滿足法例要求的準備及申請正式的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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